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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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体育博彩平台排名是省林业厅直属公益一类科研机构,内设5个职能部门、8个研究所(中心)以及国家林业局“华南乡土树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实验室”、“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广东省森林培育与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质量监督林产品检验站”。
全院现有在职正高职称36人、副高职称30人、中级职称29人;研究生导师25人、博士30人、硕士34人;8人获“省突出贡献专家”称号、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并组建了国外松、乡土阔叶树、木本花卉等15个研究团队,技术力量较强,有能力承担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承担完成了大量各级政府委托的各类林业科技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基层林业生产单位和林农所需的科技任务。在南方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丰产栽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与效益监测、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业生物技术、木材保护、林化产品精深加工等研究、开发与技术推广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林木育种、森林生态和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优势和特色。1958年以来,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11项,省部级奖励98项,厅局级奖励59项;申请专利51项,获授权专利22项;109个林木新品种审(认)定为广东省林木良种;主持或参与的66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已通过审定或发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事业编制数150人,实有人数110人;财政供养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1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保护、经济林、林业生物技术、濒危动植物保护、林业经济、城市林业等基础性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承担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森林防火减灾、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监测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开展碳汇林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等林业战略性研究;培养各类林业高级科技人才。
二、部门决算表格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纳入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为科学 事业单位录入户。我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收入 9489.06 万元,与国库集中 支付财政性资金核对无误。
(三)收入决算情况
2016 年度收入决算 10868.7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489.06万元,事业收入 1376.73 万元,主要是木材防腐处理、优良苗木、花卉、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技术服务收入;其他收入 2.91 万元,为利息收入;与 2015 年决算收入相比减少 4779.08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度没有基建项目专项资金安排。
(四)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支出决算 8534.61 万元,与 2015 年度支出相比减少2048.43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度没有基建项目支出。2016 年度基本支出 4285.31 万元,占 50.21%(人员经费 3379.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906.04 万元),项目支出 4249.30 万元占 49.79%。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1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80 万元,公务接待 40 万元。2016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3.58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1.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5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8.74 万元。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 年末结转资金 9145.12 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结转资金112.42 万元,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357.51 万元,项目支出结转资金8675.19 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是指用财 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国内公务 接待费。